确保买卖双方真实参与,保障交易安全!市住房局升级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
加入人脸认证
新增信用展示功能
自动弹跳风险提示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
和房地产经纪行为
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市住房局对
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管理系统
进行升级调整
新系统将于3月6日
正式上线运行
2月20日,市住房局发布《关于做好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升级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告知系统上线运行安排,保证新、旧系统的平稳衔接和安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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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系统有效运行,2月21-23日,市住房局对全市经纪机构人员集中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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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上线后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流程将更加规范
买卖双方权益将更有保障!
一起来看看
具体的新变化
加入人脸识别功能
真实认证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此次系统升级一大变化就是加入了买卖双方的移动端身份认证功能。
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发布房源时,卖方要通过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经纪机构协助网签交易合同时,也须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确认后,方可提交。
以往,受技术条件限制,买卖双方当事人参与度低,交易网签基本由经纪人员通过电脑端进行操作,存在潜在交易风险。
新系统中,经纪人员发起网签后,买卖双方可通过手机端登录i厦门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并对房屋交易网签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后,再上传房屋网签相关信息。这不仅确保了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也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真实参与交易网签。
新增信用展示功能
实现存量房交易信用监管
新系统可让买卖双方更直观地看到经纪人员信用情况。
买卖双方经认证登录交易服务合同网签系统后,经当事人授权同意后,系统会向其推送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行业信用评价情况。
此举不仅能保护买卖双方权益,也能鞭策经纪人员提供诚信、规范服务。信用好的经纪人员,将因其诚实守信得到更多的信任;而信用较差者,将会感受到步履难行。
增设系统告知功能
提高交易透明度
新系统在重要环节增设告知功能,打破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让交易更加透明。
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网签时,系统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各方推送相关信息、提醒告知。
如,买方购房资格初审结果以及房产限制信息(限售、抵押、查封、权属异议登记、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等),并根据相应情况提示交易风险,让买卖双方更加心里有底。
人脸识别+信息推送风险告知,能够有效避免买卖双方掉入一些二手房交易的坑。
此前有炒房客联合经纪人员不让买卖双方见面,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赚取差价。
现在,只要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规范地通过系统进行交易服务合同网签,就能较好避免诸如问题房源、炒房客等损害买卖双方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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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申办“带押过户”
减少当事人交易成本
目前,我市可实现同一银行之间的“带押过户”。新系统中也有相应操作功能,即“权属转移及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功能模块。
市住房局已发布通知,要求交易房屋在监管银行尚有未结清抵押贷款的,各经纪机构要积极引导并协助交易当事人申请权属转移及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点击上图可查看“带押过户”模式介绍
特别提醒
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
一定要先提交居间服务信息
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需先提交通过经纪机构居间的相关信息,由系统直接读取到网签买卖合同,再进行网签。
居间服务信息的填写,是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前置环节!经纪机构未进行居间服务合同网签的,无法进行后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只有在经纪机构被取消网签资格和未通过中介自行成交的买卖,方能通过交易网签服务窗口直接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凡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向市住房局申请网签资格。若有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却未引导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交居间信息的,直接引导至交易网签服务窗口进行网签的,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经纪机构虽有网签资格,但存在不规范经纪行为,故意不提交居间服务信息以规避监管;二是经纪机构被取消网签资格;三是经纪机构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的“黑中介”。
所以买卖双方交易时,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有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一定不要漏了提交居间服务信息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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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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